办事材料
1、结婚证;
2、生育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的一孩放环措施证明或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5、女方单位及单位所属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婴儿落户证明;
6、女方户口在下关镇外或下关镇外所发的生育证,随父落户所需要材料除前“四证”外还需:(1)《生育证》的发证机关出具的小孩未在当地落户证明;(2)男方单位所属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婴儿落户证明。
办事流程
申报→审批→领证
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备即刻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2129252
咨询电话:2129300
投诉电话:212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