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大理本地宝大理户口迁移证专题为您提供大理户口迁移证办理等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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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户口迁出地的户籍管理处


办理材料

一、居民

1.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收);

2《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本人书面申请原件(收)。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

2、校集体户口薄及其复印件。

三、大中专入学新生的户口迁移

1、入学通知书和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和复印件各一份;

3、《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审核→领证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大理州各县市派出所办公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