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生需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能独立正常行走,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等,详见正文。
一、招生条件
全市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无论有、无残疾证),均需参加大理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鉴定,根据安置建议(普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依法入学。
在大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能独立正常行走,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2.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3.无精神病、癫痫、心脏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如家长隐瞒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学校无关,由家长承担)。
4.学校实行半寄宿制管理,家长或监护人每天上午8:30前送学生到校,下午4:00到校接学生回家。
二、招生对象
大理市户口或非大理市户口但已办理本市居住证达半年以上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2016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特殊教育学校】可获取大理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报名电话、报名要求、招生简章等内容。